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類型公共服務
服務部門
(略)司法局服務對象公民
法定時限3個工作日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辦理窗
(略)(略)政務服務大廳自然人綜合
(略)綜合受理窗口。
(略)線:市內(nèi)乘坐1路、8路公交車在頭鋪新村公交站臺下車,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車在車管所、
(略)公交站臺下車即可。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jié)假日不對外辦理業(yè)務(預約服務除外)。
辦理條件第五條公證員考核任職制度適用于下列人員:(一)曾在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人員。(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曾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第六條申請考核任職的人員,除須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證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經(jīng)考核程序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的。
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辦理公示需公示,
(略)、
(略)(略)站公示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略)自然人綜合
(略)現(xiàn)場咨詢,或撥打自然人窗口電話(
(略)6)咨詢,或者撥打后臺電話(
(略)2)進行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略)業(yè)務二科現(xiàn)場投訴或通過咨詢投訴電話
(略)1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
(略)市長欄目、
(略)群眾直通交流臺
(略)市長留言板塊、
(略)在線咨詢投訴。
服務依據(jù)
服務依據(jù)第十七條省、
(略)、
(略)司法行政機關對報請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職或者經(jīng)核準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公證員,應當在收到任免決定或者作出準予變更決定后20日內(nèi),在省級報刊上予以公告。司法部對決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職的公證員,應當定期在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編制全國公證員名錄。查看全文
附件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公證員執(zhí)業(yè)機構變更申請表
公證員變更執(zhí)機構業(yè)申請表.pdf[示范文本下載]
公證員變更執(zhí)機構業(yè)申請表.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3份復印件0份
紙質(zhì)版
原件3份,(如選擇線上申請,則提交電子材料;如選擇線下申請,則提交紙質(zhì)材料)
申請人提供
第十七條省、
(略)、
(略)司法行政機關對報請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職或者經(jīng)核準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公證員,應當在收到任免決定或者作出準予變更決定后20日內(nèi),在省級報刊上予以公告。司法部對決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職的公證員,應當定期在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編制全國公證員名錄。
2公證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開具未受行政處罰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zhì)版
原件一份,(如選擇線上申請,則提交電子材料;如選擇線下申請,則提交紙質(zhì)材料)
申請人提供
第十七條省、
(略)、
(略)司法行政機關對報請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職或者經(jīng)核準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公證員,應當在收到任免決定或者作出準予變更決定后20日內(nèi),在省級報刊上予以公告。司法部對決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職的公證員,應當定期在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編制全國公證員名錄。
3近期2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一張
照片.jpg[示范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zhì)版和電子版
原件
申請人提供
《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實施辦法》第五條公證員考核任職制度適用于下列人員:(一)曾在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級職稱的人員。(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曾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第六條申請考核任職的人員,除須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證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經(jīng)考核程序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的。
以下材料通過數(shù)據(jù)共享獲取:
(略)
(略)材料名稱:
(略)
1《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原件
原件上交
申請人提供
數(shù)據(jù)共享第十七條省、
(略)、
(略)司法行政機關對報請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職或者經(jīng)核準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公證員,應當在收到任免決定或者作出準予變更決定后20日內(nèi),在省級報刊上予以公告。司法部對決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職的公證員,應當定期在全國性報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編制全國公證員名錄。
特殊環(huán)節(jié)
辦理流程
制證收件受理決定發(fā)證審查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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