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財采管(2025)01號
(略)財政局投訴處理決定書采購項目:集體經濟災害恢復發(fā)展項目(二次)投訴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地址:
(略)
被投訴人1:
(略)
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一,、投訴事項(具體內容詳見《投訴書》)
投訴事項一:代理機構:
(略)
投訴事項二:關于招標要求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略)社保信息參保人數為0,,存在虛假響應。
投訴事項三:代理機構:
(略)
針對投訴事項一的答復:
(1)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當中的制造商是指產品最終成品的制造商,。首先,,國庫司對于到底認定成品的制造商還是原材料制造商作為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的制造商早在2021年就已經有明確的答復。在本項目結果公告中中小企業(yè)聲明函體現的品牌是在本項目中最終的成品品牌,,它的品牌為“偉達”,,該成品的部分原材料的商標為“旗然”上述兩項內容是完全不同的,國庫司很明確的答復應該按照最終產品制造商為準,。其次,,從上述國庫司的答復中能明確看出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當中的制造商是指最終成品的制造商,報價表中的品牌才是成品的品牌,。退一步來講就算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的制造商與原材料檢驗報告的送檢人不一致也不存在任何問題,,因為一個是成品品牌,,一個是原材料檢驗報告商標,,如果中小企業(yè)聲明函要求填寫的是原材料生產制造商及其品牌,那么才有必要延伸到原材料的檢驗報告中商標與品牌不一致的問題?;臼聦嵤侵行∑髽I(yè)聲明函中的制造商是成品的生產者,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的本意絕對不是要求填寫制造成品所需要的原材料的生產者是否是中小企業(yè),。
(2)檢測報告中涉及到的材料只是該成品當中的一部分,,是該產品的原料。本項目要求提供的檢驗報告涉及的產品為制造成品而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因此原材料的檢驗報告不論商標還是品牌都與報價表中的品牌無關,,也與中小企業(yè)聲明函中的制造商無關。
(3)
(略)是為了確定指向唯一產品,,避免報價出現不唯一性,。本項目采購文件(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所有需要體現成品詳情的地方均要求填寫的是“品牌”而非“商標”,因此被投訴人填寫品牌并無錯誤,。通過報價表也可以看出,,報價內容是邊縱梁、人字梁等,,而不是鍍鋅方矩管,,也就能看出要的是成品制造商信息而非原材料制造商信息。被投訴人在報價表中清楚的填寫了各項要求,,不存在報價不唯一的問題,。綜上,
(略),,品牌為“偉達”,。至于原材料的檢驗報告里面涉及的“商標”僅僅是原材料的信息,與本項目采購的成品“品牌”完全沒有任何關聯性,,沒有任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成品的品牌必須與原材料的商標一致,。故投訴事項1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二的答復:
1,、招標文件中對于“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要求提供《投標(響應)函》完成承諾并進行電子簽章即可,,
(略)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投標(響應)函》,對“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作出了承諾,,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該公司收到投訴人的質疑函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質疑供應商(
(略)),,
(略)對質疑事項作出了回復并提供了證明材料,。根據其回復可知,
(略)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并提供了國家稅務總
(略)稅務局出具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完稅證明材料,,關于參保人數查詢?yōu)?
(略)故障,。
2、
(略)的社保信息,,
(略)(https://
(略).cn/index.html)進行了查詢,,
(略)的社保信息參保人數顯示為0,
(略)故障,,
(略)查詢了投訴人的相關信息,,從查詢的報告可知,投訴人的社保信息參保人數也為0,。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五十五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二條等相關規(guī)定,,投訴人未提供必要的相關證明材料,,且提供的“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不足以證明投訴事項2中的內容,故投訴事項2不成立,。
針對投訴事項三的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六條“采購人:
(略)
三,、投訴處理
綜上所述:鑒于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依法駁回投訴。
(略)財政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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