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黑自然交告字〔2024〕049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自然資規(guī)〔2023〕1號)等有關規(guī)定,受
(略)自然資源局委托,,
(略)對
(略)鏡泊南湖地熱資源預可行性勘查探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
(略)
場所:黑龍江省
(略)
二,、
(略)
名稱:
(略)
場所:黑龍江省
(略)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略)
勘查礦種:地熱
地理位置:黑龍江省
(略)
面積:2.7100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略)
東經
北緯
1
128°55′45.000″
43°49′45.000″
2
128°56′30.000″
43°49′45.000″
3
128°56′30.000″
43°48′32.000″
4
128°55′28.000″
43°48′32.000″
5
128°55′28.000″
43°49′10.000″
6
128°55′45.000″
43°49′10.000″
勘查工作程度:預可行性勘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擬出讓年限:5年,,從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開始之日起計算。
起始價:27.1萬元
出讓收益率:T<60℃為3.6%,;60℃≤T<90℃為4.2%,;T≥90℃為4.7%。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不含港澳臺)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yè)單位:
(略)
2.獨立法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3.未被列入“
(略)”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統(tǒng)計嚴重失信企業(yè)名單”。
5.未被“
(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6.競買人應具備與勘查相匹配的資金實力。
五,、出讓方式:
(略)
出讓方式:
(略)
公告時間: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
掛牌時間: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8日
(略)上地址:
(略)
六,、獲取:
(略)
1.獲?。?span id="oseimcgwi" class="open_quick_reg">(略)
2.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17:00,。
3.申請報名方式:
(略)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3)參與競買的內部決議文件(加蓋公章),;
(4)出讓交易公告(加蓋公章);
(5)競買申請書(簽字蓋章),;
(6)交易須知(加蓋公章),;
(7)本公告第四項“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中第3、4,、5
(略)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
4.競買保證金繳納:27.1萬元人民幣。截止時間2024年12月23日17:00,,匯入如下銀行賬戶(以資金到賬為準):
開戶名:
(略)
(略):
(略)
開戶行:
(略)哈爾濱中央大街支行
(略):
(略)1
5.競買保證金處置:競得人的保證金在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后自動轉為部分出讓收益,;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報價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
(略)絡報價方式:
(略)
自由報價期:2024年12月24日9:00—2025年1月8日15:00
延時報價期:300秒
加價幅度:1萬元
2.簽訂成交確認書,。
(略)簽訂成交確認書。
3.成交結果公示,。成交結果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5
(略)站,、
(略)(略)站、
(略)網站和交易大廳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4.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競得人應在公示結束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
5.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和費用。競得人應在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探礦權出讓收益(本次掛牌競爭確定的成交價),、
(略)指定銀行賬戶。
(略)在收到出讓人提供的探礦權出讓收益劃轉函和繳稅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探礦權出讓收益匯入稅務機關指定賬戶,。
6.探礦權登記,。競得人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后,,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xù)。
八,、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xiàn)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
(略)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2.競買人參與競買前應
(略)實地進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礦權的相關情況以及勘查開采風險。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掛牌出讓探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投資風險和勘查開采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3.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如競得該礦業(yè)權,,其轉采礦權時需符合國家產業(yè)最低準入條件和安全生產距離等有關規(guī)定,。因上述因素導致探礦權無法轉為采礦權的,后果由競得人承擔,。
4.本次掛牌出讓探礦權涉及的土地,、林權、山權,、青苗,、道路使用、用電,、用水,、墳墓、寺廟,、搬遷等不在出讓范圍內,。在進行勘查開采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電,、道路、環(huán)保,、安全及地面附著物使用和搬遷等事宜由競得人自行辦理,,競得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發(fā)生的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如未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致使競得人不能勘查開采的,,責任由競得人承擔,。
5.探礦權首次出讓期限為5年,按規(guī)定進行延續(xù),,每次延續(xù)時間為5年,。申請?zhí)降V權延續(xù)登記時,需按規(guī)定扣減相應面積,,符合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推進綠色勘查,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7.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8.競得人競得探礦權后,,因法律法規(guī)、國家或地方的產業(yè),、環(huán)保規(guī)劃調整等相關政策原因導致探礦權出讓終止的,,按不成交處理。出讓人解除礦業(yè)權出讓合同,,僅退還競得人所繳納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不計利息,其他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略)
在公告期內對出讓探礦權存有異議的,請于2024年12月23日16:00前以書面形式向
(略)自然資源局提出,。聯(lián)系電話:
(略)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探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一)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略)留取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歸出讓人),,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1.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2.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的;3.競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額支付探礦權出讓收益和相關費用的,;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或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1.本次掛牌出讓不組織競買人進行現(xiàn)場踏勘,。競買人自行前
(略)進行踏勘,費用自理,。
2.探礦權競得人須承擔出讓前16.4萬元的水文地質調查費,、可行性研究報告、
(略)成果報告的編制費用,。
3.《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競得人應按《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相關要求,一次性繳納本次掛牌競爭確定的成交價,;在礦山開采時,,每年按照規(guī)定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繳納采礦階段出讓收益,T<60℃為3.6%,;60℃≤T<90℃為4.2%,;T≥90℃為4.7%。逐年征收的采礦階段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
4.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5.公告時間內如有其他變更事項,,出讓人將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6.
(略)聯(lián)系方式:
(略)
(略)站,、
(略)(略)站,、
(略)網站和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略)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1.交易須知.doc
2.競買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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