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45號
為實
(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土空間規(guī)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經組織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土地現(xiàn)狀調查,現(xiàn)就新324國道(
(略)-
(略)段)提升改造工程—坂頭立交以東段項目土地征收(使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征收(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
(略)0349號)和《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編號:
(略)34)等文件,,確定新324國道(
(略)-
(略)段)提升改造工程—坂頭立交以東段項目土地征收(使用)范圍位于
(略)村,具體位置詳見附件,。
(二)征收(使用)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新324國道(
(略)-
(略)段)提升改造工程—坂頭立交以東段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用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現(xiàn)狀
本項目需征收(使用)土地面積13.3236公頃,。其中新美街道國營鳳南農場園地0.1868公頃、草地0.0367公頃,、其他農用地0.1545公頃,;新美街道后坂村水田0.1763公頃、園地0.0235公頃,、其他農用地0.0268公頃,;新美街道南山村水田0.0082公頃、園地2.6011公頃,、林地0.3626公頃,、草地0.1373公頃、其他農用地2.6974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072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37公頃;
(略)村水田0.1824公頃,、旱地0.0048公頃,、園地1.8100公頃、林地0.3965公頃,、草地0.5497公頃,、其他農用地3.8924公頃,。
本項目擬使用新美街道國營鳳南農場0.3780公頃土地均未承包到戶,土地使用權人為國營鳳南農場,,由國營鳳南農場管理經營,。本項目擬征收新美街道后坂村0.2266公頃土地承包到戶,土地使用權人為被征地農民;新美街道南山村5.8832公頃土地均未承包到戶,,土地使用權人為南山村第2,、3、4小組,,由南山村第2,、3,、4小組管理經營,;
(略)村6.8358公頃土地均未承包到戶,
(略)村,,
(略)村管理經營,。
本項目征收(使用)土地需安置農業(yè)人口26人,其中勞動力人口22人,。
(四)補償標準,、社會保障
1.征地包干標準
根
(略))執(zhí)行。
2.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起三十日。
三,、異議反饋
擬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土地征收(使用)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四,、簽約期限: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五,、禁止事項
自本項目征收(使用)土地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
(略)
六、補償登記
本項目土地征收(使用)所涉及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
(略))辦理補償登記,。
七,、簽訂協(xié)議
本項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就土地征收(使用)
(略)辦事處簽訂土地征收(使用)補償協(xié)議,。逾期未簽約的,,土地征收(使用)經批準后,將由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報請本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八,、原已簽訂的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九,、經辦機構
(一)負責組織單位:
(略)
(略)
聯(lián)系人:
(略)
(二)具體實施單位:
(略)
(略)辦事處
聯(lián)系人:
(略)
特此公告,。
附件:新324國道(
(略)-
(略)段)提升改造工程—坂頭立交以東段項目土地征收(使用)范圍示意圖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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