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18項閑置資產公開轉讓
(略)2024年18項閑置資產公開轉讓
項目編碼GR2024QH
(略)掛牌價格215.97萬元
價格說明——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掛牌起始日期
(略)
是否聯合轉讓否掛牌截止日期
(略)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否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不涉及
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資產概況詳參青海省產權
(略)(略)
標的資產數量詳參青海省產權
(略)(略)
轉讓方承諾
略
轉讓方簡況
(略)
轉讓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437757A
經濟類型國有控股企業(yè)
(略)
所
(略)青
(略)
住所/注冊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郭文鵬
注冊資本100,000萬人民幣
所屬行業(yè)有色金屬礦采選業(yè)
經營規(guī)模小型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國資監(jiān)管機構省級其他部門監(jiān)管
(略)
國家出資企業(y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449281
(略)
批準文件類型批復
(略)閑置資產評估掛牌轉讓的批復
批準日期
(略)
(略)西礦股發(fā)【2024】64號
評估信息
標的企業(yè)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評估機構(估值機構)青海尚隆資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評估基準日
(略)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核準(備案)日期——
(略)尚隆評報字[2024]第215號
標的對應評估價值215.97萬元
賬面凈值(萬元)418.904118
備注——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掛牌價215.97萬元
價款支付方式:
(略)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詳參青海省產權
(略)(略)
受讓方資格條件受讓方資格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
(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報名提交材料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報名材料請登錄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詳參青海省產權
(略)(略)
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不參與
保證金條款交納金額65萬元
保證金說明——
交納截止時間
(略):00:00
交納注意事項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
(略)
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略)
(略)西寧海湖科技支行
(略)(略)
保證金處置方式:
(略)
保證事項注:產權交易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金處置方法的,,
(略)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處置辦法一、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依據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關規(guī)定,,轉為交易價款或其他款項。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資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3,、意向投資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本所損失的,;4,、意向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span id="oseimcgwi" class="open_quick_reg">(略)
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信息發(fā)布終結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動態(tài)報價
聯系方式:
(略)
交易機構項目咨詢聯系人:
(略)
項目報名聯系人:
(略)
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青海省產權
(略)場接受轉讓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轉讓公告,。青海省產權
(略)(略)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青海省產權
(略)場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青海省產權
(略)場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受讓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
(略)
第二條意向受讓方參與受讓應當遵守青海省產權
(略)場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略)(
(略))
(略)上報名。
第四條意向受讓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
(略)上報名。
(略)上注冊賬戶和密碼,,
(略)上報名和參與競價的,,均視為意向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略)上報名的說明
第六條青海省產權
(略)場對轉讓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青海省產權
(略)場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七條意向受讓方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第八條意向受讓方應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青海省產權
(略)場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
(略)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受讓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xù);
二,、完成報名手續(xù)包括遞交報名材料,;
三、
(略)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申請書》,、《受讓承諾》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受讓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
(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青海省產權
(略)場概不接受郵寄方式:
(略)
五,、涉及優(yōu)先權的,,
(略)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并提交合法有效的優(yōu)先權書面證明材料(
(略)股東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導致青海省產權
(略)場不能確認優(yōu)先權的,,青海省產權
(略)場將視為其自動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六,、2個以上意向受讓方聯合受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聯合受讓各方均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轉讓方對受讓方資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應符合相關資格要求,。
(二)聯合各方應當簽訂《聯合競買協議》【模板下載】。協議應當載明各聯合受讓方的主體身份,、受讓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三)由其中1個意向受讓方注冊賬戶,、實名認證后,,
(略)上報名、和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
(略)上報名時,,應同時上傳《聯合競買協議》以及其他聯合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五)若成功受讓的,,聯合各方應提交各自的主體資格證明(原件)和《聯合競買協議》至青海省產權
(略)場或青海省產權
(略)場分支機構辦理成交手續(xù),,或者由經授權的一方憑經公證的《聯合競買協議》原件辦理手續(xù),否則青海省產權
(略)場將不予認可聯合受讓事宜,。
青海省產權
(略),。
(略)上報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
(略)上報名,,青海省產權
(略)場將按照公告的要求組織其與轉讓方進行面議,。
第十二條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成功受讓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轉讓方簽約。
第十三條意向受讓
(略)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因意向受讓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青海省產權
(略)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受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
(略)
三、未及時關注青海省產權
(略)場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青海省產權
(略)場有權暫緩交易活動:
一、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交易活動產生爭議的,;
二、接到轉讓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暫緩交易通知的,。
關于受讓的說明
第十六條意向受讓方被青海省產權
(略)場確認為最終受讓方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青海省產權
(略)場或青海省產權
(略)場分支機構簽署成交文件。
“被青海省產權
(略)場確認為最終受讓方”是指以協議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獲得青海省產權
(略)場確認時,,即被視為青海省產權
(略)場確認為最終受讓方。
第十七條青海省產權
(略)場在確定最終受讓方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十八條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青海省產權
(略)場。
風險提示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青海省產權
(略)場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青海省產權
(略)場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青海省產權
(略)場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經
(略)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青海省產權
(略)場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青海省產權
(略)場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
(略)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項目公告等關于保證金處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
(略)(略)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青海省產權
(略)場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操作風險。
(略)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
(略)(略)不兼容、
(略)時間不符,、
(略)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
(略)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
(略)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
(略)絡故障,、非法入侵、
(略)(略)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青海省產權
(略)場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青海省產權
(略)場交易規(guī)則,,自行承擔和處理,青海省產權
(略)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青海省產權
(略)場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青海省產權
(略)場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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