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略)(略)人民法院
拍賣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0日10:00至2024年11月11日10:00(延時的除外)
(略)(https://
(略)_item.htm?id=78AE0CA3C1EFCFB536F0BC1E68B016A5,戶名:
(略)(略)絡公開拍賣。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
(略)不動產(chǎn)及土地使用權
1.標的物詳情:
擬拍賣標的位
(略)層1-6層;周邊配套設施齊全,附近有廣西農(nóng)村信用社、東方廣場、廣百
(略)、仙
(略)、
(略)等生活娛樂設施,位于仙葫大道主干線,
(略)公交車經(jīng)過,生活便利,環(huán)境優(yōu)美。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一切以實際交付情況為準。
特別提示:
對拍賣標的物能否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以及辦理的實際情況等,請買受人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因標的物現(xiàn)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延遲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法院不做變更登記的任何承諾。
2.
(略)情況:
(略):邕房權證字第
(略)號
(略):南寧國用(2010)第521806號
二、競價時間及保留價、起拍價:
第二次拍賣競價時間:2024年11月10日10:00至2024年11月11日10:00止(延時的除外),當次拍賣流拍的,進行變賣;當次拍賣成交的,后續(xù)拍賣自動取消。
起拍價:
(略)元,保證金:
(略)元,增價幅度:
(略)。
三、拍賣方式:
(略)
四、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略)賬戶(
(略)拍授權委托書)。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
(略)
*特別提示:
(略)負責并承擔責任,一切答復內容不代表法院立場,僅供競買人參考。如買受人需要該輔助機構提供代辦過戶、融資等收費服務,可自行與該輔助機構協(xié)商,相關有償服務屬于自主性選擇,因有償服務所產(chǎn)生的任何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對于公告寫明的拍輔機構以外的第三方主體提供的中介服務,務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根據(jù)《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chǎn)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chǎn)相關的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
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
(略)絡司法拍賣中惡意抬價、擾亂司法拍賣秩序的買受人或主要責任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拍賣財產(chǎn)已知瑕疵:本院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
七、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現(xiàn)狀的確認。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
(略)(略)絡支付工具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
(略)絡競價結束后15日內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略)),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略)絡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線下通過傳統(tǒng)支付方式:
(略)
九、是否可以適用“拍賣按揭貸款”:如需辦理拍賣按揭貸款,請在開拍一周前通過銀行的貸款資格審查。
(略)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
(略):
(略)韋經(jīng)理:
(略)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院發(fā)布的競買須知,
(略)競拍界面查詢。
咨詢電話:
(略)
聯(lián)系地址:
(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9日
(略)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費用收取辦法
(略)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
(略)絡司法拍賣公開、公平、公正、高效運行,提高執(zhí)行工作效率,根據(jù)《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略)絡司法拍賣的相關輔助性工作委托有關社會機構或組織承擔,社會機構或組織(司法拍賣輔助機構)
(略)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一)不動產(chǎn)或其他財產(chǎn)權成交價100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按4‰收取;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輔助工作費用按1‰收取。
(二)動產(chǎn)成交價5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按2%收取,最少不低于50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按1%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產(chǎn)參照不動產(chǎn)或其他財產(chǎn)權的標準支付費用。
(三)單宗不動產(chǎn)或其他財產(chǎn)權支付費用不得超過10萬元,單宗動產(chǎn)支付費用不得超過3萬元;單宗案件支付費用不得超過30萬元。
(四)因買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沒收競買保證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賣,則按照上述(一)、(二)、(三)項標準的10%支付輔助工作費用;如果拍品不再進行拍賣程序,則按照上述(一)、(二)、(三)項標準的30%支付輔助工作費用,費用從被沒收的保證金中支付。
(五)因標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規(guī)定而撤拍、標的物拍賣流拍、變賣未成交或被執(zhí)行人以其他方式:
(略)
(六)輔助工作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拍賣成交后從拍賣成交價款中優(yōu)先支付。
(略)不動產(chǎn)及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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