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
(略)開始對地塊進行詳細調查,。結合初步調查結果及《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文件編制指南(暫行)》(贛環(huán)土壤〔2022〕1號)的要求,,詳細調查階段主要在初步調查中超標采樣井周圍按照80×80網格進行地下水監(jiān)測井加密布設,,共加密布設監(jiān)測井2個,,共采集3個地下水樣品(含1個平行樣),;于2024年7月在地塊內布設淺層地下水井3個,,同時采集
(略)域/點位土壤樣品,,另在危廢
(略)加密布設一個土壤點位,最終共布設地下水監(jiān)測井3個,,土壤點位4個,,采集地下水樣品2個(含1個平行樣),土壤樣品22個(含2個平行樣),。
詳細調查土壤樣品監(jiān)測因子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表1中45項+pH,、氰化物、氟化物,、總鉻,、鋅、銀,、錫,、總石油烴(C10~C40),、氨氮、硼,。詳細調查地下水樣品監(jiān)測因子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表1中常規(guī)35項(除微生物指標和放射性指標)+錫,、鎳、銀,、總石油烴(C10~C40),、總磷、硼,。
根據(jù)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IV類水標準值,詳細調查階段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不存在NAPL相污染物超出評價標準值,,地塊內主要為重金屬超標,存在有1個地下水點位GW6存在超標現(xiàn)象,,超標因子主要包括鎘,、鎳、錳,。初步調查階段,,1個地下水點位GW3存在超標現(xiàn)象,超標因子包括錳,、銅,、鋁、鎘,。結合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結果可知,,本次調查地塊共存在2個地下水點位超標,采用克里金插值法確定地塊調查范圍內地下水總超標占地面積約2485.93平方米,。
該地塊需進行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工作,,以明確地塊地下水環(huán)境風險情況,是否需要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在未開展并完成風險評估等后續(xù)相關工作的情況下,,不得開發(fā)利用。另外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fā)現(xiàn),,本地塊所有土壤樣品檢出濃度未超過對應二類用地評價標準值,,但存在部分檢出因子鎘、鎳等存在明顯的濃度富集,,且檢出濃度超過了一類用地評價標準值,,因此本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狀況不滿足一類用地要求,未來禁止作為一類用地開發(f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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